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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案駁回。 一、依站規,小組長有組規解釋權。 二、小組組規規範不足處,由小組長補充說明之。 三、「資格不符者」具體意涵為何,以小組長解釋,申請日於違規日前,且板主判決尚未 出爐,即未違規確定,從當事者有利原則,認定符合板主資格,並無不妥,小組長並 以不溯及既往原則,將補充說明適用以後上任之板主,此部分亦合理。 四、小組長公告內容,可視為往後參考之新組規,且小組長立有但書,應不致有各小組有 樣學樣情形。 五、綜上所述,全案駁回。 ※ 引述《ubcs (覺★青年超冒險蓋)》之銘言: : 沒選擇不受理 :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 申訴人:ubcs : 申訴之小組長:Bignana : 申訴事由: : 不服檢舉 l00011799z 不符資格 判定依申請案時間駁回檢舉,未依小組規18條處理 : 說明 : 第八章 板主相關 : 第 18 條 : 新增板主除需符合生活娛樂館群組規制定資格,亦需擁有本組組務板及該板發文 :    資格,資格不符者不予上任。申請新板主群名單之長度發生溢位時,末位新板主 :    不予上任。 : 1. : ┌─────────────────────────────────────┐ : │ 文章代碼(AID): #1a7L5zWv (L_SecretGard) [ptt.cc] [檢舉] Marginalman板板?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79643005.A.839.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 8493 3/24 ubcs □ [檢舉] Marginalman板板主 l00011799z 不符資格 : Marginalman板板主 l00011799z,於正式公告上任前違規遭檢舉此時應未有板主身份 : 但小組發布正式上任公告後,該板才受理檢舉並發布其水桶公告 : 小組組規第十八條,新增板主需擁有本組組務板及該板發文資格,資格不符者不予上任 : 如上任後已具板主資格後才違規被檢舉水桶自然無礙其資格 : 但違規於上任公告發布前,是否應屬資格不符不予上任? : 如因該板板主尚未處理檢舉案而仍認同其資格符合予以上任 : 是否會導致未來生活群組各板可有樣學樣,違規之參選者或當選人水桶違規押後或不處理 : 待其小組發佈上任公告後來迴避其資格不符之情事? : 此狀況生活群組各小組皆可能發生,煩請代理群組長們討論看看 : 2. : ┌─────────────────────────────────────┐ : │ 文章代碼(AID): #1a7Lfiis (L_SecretGard) [ptt.cc] Re: [檢舉] Marginalman?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79645292.A.B36.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 8494 3/24 Bignana R: [檢舉] Marginalman板板主 l00011799z 不符資格 : Bignana小組長,以遞交新增板主案後小組就以該案申請日前作為資格審查駁回其檢舉案 : 因不服駁回檢舉有再信件溝通後,小組長才多加補充 : 為了確保板主上任過程中公平正義能被實現,未來板主產生後,若在現任板主提出申 : 請後至上任前的空窗期,亦不應違反站台所約束板主的各項義務規範;若期間違反「板規」 : 板主認為屬情節重大,影響使用者對板主是否能履行義務的疑慮,現任板主可以向小組提 : 出異議;最後防線則以小組板主任免權為主要依據。 : 本案使用者所違反的規範為洗板(超貼文章),尚屬小組能可接受的範疇。 : 審查上仍舊以申請板主前的資料為依據。 : 3. : 不服Bignana小組長處理此案之狀況,補充內容後更顯示小組長根本未依組規18條處理案件 : 本檢舉案處理依板規處理應只有兩種結果 : 一、小組正式發佈上任公告前,l00011799z仍保有發文資格,所以按組規18駁回檢舉案。 : 二、l00011799z違規時間為小組正式發佈上任公告前,因板主處理案件時間因素,按理 : 追溯資格不符拔除其板主身份。 : 不服此案小組長為何可不管組規18條, : 先是任意設定審查資格之時間段駁回檢舉 : 而後不服檢舉信件溝通,才加補充日後申請到正式上任空窗期亦不可違規,還另加但書 : 情節重大現任板主可提不予上任,明顯也同意期間違規會追溯影響到其板主上任資格。 : 用邏輯思考,應能通了。 : 煩請代理群組長重新審理此案並作廢Bignana小組長案件判決文內容,按組規18條審理 : 只有符不符合資格,不應有看違規情事來另決,若未寫入組規還請按組規上字義處理 : 試想若按照小組長見解, : 板主群如皆對檢舉案置之不管,讓案件超過上任公告後才處理 : 甚至是因人設事故意不處理特定使用者的檢舉 : 以致於原不符上任資格之板主未依組規處置 : 那訂定小組組規有何用處? 設置需要該看板發言資格有何用處? : 又把充滿熱誠兢兢業業等待著上任的板主置於何處? : 即便小組長對突發案件的處理有補充其條件及但書 : 也應公告說明並編撰入明文板規,不然使用者要如何得知資格認定之時限是什麼? : 而正是因為尊重未來各看板選舉正義,小組長之所作所為更需要符合程序正義, : 板主甄選才能彰顯其價值不至於淪為一場場好玩的參選遊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77.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679755350.A.E86.html ※ 編輯: FallRed (223.136.77.15 臺灣), 03/25/2023 22:5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