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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申訴人:tn00270144 申訴之小組長:gogin 申訴事由: 1.我無法理解小組長判決邏輯 2.我有就事實行為討論,那些行為是真實存在的。 我並非隨意臆測。 而是根據在八卦版發生的事實,來對那些特定行為人批判。 需要我把那些人的文章推文一起轉錄至此當證據嗎? 那真的會很多幾十篇文章一定有,搭配不同時期的,還有推文這數量會非常可觀。 假如群組長認為有必要提供,那我可以全部轉錄來。 或者群組長可以試圖去找當時的新聞,或者搜索關鍵字社運女,就可以知道我並非揣測或 者假設,而是根據事實。 但我以為我被懲處的原文底下網友推文反應,就可以充分表達,我所陳述之事實是真實存 在的 如群組長認同我確實有按照事實討論 那麼請按照小組長裁決文所述 針對過往去做討論是為合理 3.並無法定義所辱罵之對象,所以板主判決違規有理?? 我以為版規七最起碼的要件是 1.侮辱言辭。2.受攻擊群體。 我的文章被板主認定對於特定群體人身攻擊,所以判決違規。 我主張我的負面評論是針對特定行為人特定行為之批判。 小組長裁定我文章表述,無法定義所辱罵之對象,所以板主判定違規有理。 這樣誰被我辱罵啊? 這是一個沒有受害者的版規七違規案? 還是說小組長想表達的是,我沒辦法定義辱罵對象,以致所有八卦版全體鄉民都感受到侮 辱? 我不知道 我認為此裁決文的結論有些跳躍 感覺少些一些明確的東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8.82.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720540128.A.A11.html ※ 編輯: tn00270144 (101.139.235.132 臺灣), 07/11/2024 15:55:28
gogin: 到定案後15天為止 沒收過當事人站內溝通信 以上07/11 16:53
??? 是啊!我沒寄信溝通 依照規定特殊事由申訴案不用溝通信。 規定如此相比其中必定有深意 而且你都做出判決了 我相信你也是經過深思熟慮才寫出的裁決文 絕非我三言兩語可以動搖 所以寄信溝通沒什麼意義 反而有種打擾的感覺 不打擾~是我的 溫柔~ ※ 編輯: tn00270144 (220.135.116.155 臺灣), 07/11/2024 20:32:53 ※ 編輯: tn00270144 (101.139.205.98 臺灣), 07/13/2024 00:36:11 ※ 編輯: tn00270144 (1.164.143.67 臺灣), 07/14/2024 00:53:13 ※ 編輯: tn00270144 (1.164.143.67 臺灣), 07/14/2024 00:55:30
kuijun228: 原來判決文前後矛盾也能達成判決= = 07/14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