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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選擇不受理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6. 小組長需迴避之申訴案 7.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申訴人:ms883050 申訴之小組長:lianpig5566 申訴事由:I-Lan板代理版主lianpig5566不依版規判決 申訴I-Lan板代理版主lianpig5566不依版規判決 檢附證據如下: 文章代碼(AID): #1eD6yTwr (I-Lan) https://www.ptt.cc/bbs/I-Lan/M.1748266781.A.EB5.html 噓 xup654z: 他這個年紀有辦法月退的可能,就是身體出問題或是殘廢才行 06/01 00:55 → xup654z: 在科技業爽爽賺,跑去考待遇差的高考幹洨!? 06/01 00:57 → xup654z: 人家現在是賭爛你滿嘴謊言喇叭嘴 06/01 00:57 → xup654z: 可以稱呼你為二一退學喇叭嘴公務員了XD 06/01 01:08 於本人推文下方辱罵本人 殘廢滿嘴謊言喇叭嘴 法院判決 https://meee.com.tw/tWEsdFt 依據宜蘭版版規 2-文章、簽名檔或推文禁止包含下述文字或內容: a.針對版友的挑釁、侮辱、攻擊性內容 10. 罰則: a.違反版規者,基礎罰則刪文外並予水桶14日 b.違規嚴重或一個月內累積高於三次,予以退文並水桶30日(最高達3650日) 本人檢舉xup654z屢次違反版規且情節嚴重,視法規為無物 依常識及論理判斷,此人噓文明顯針對本人的挑釁、侮辱、攻擊性內容 並有法院判決可供依據 此人違反版規,本人去信代理版主lianpig5566依版規判決 惟代理版主未依板規判決,且已逾72小時未回信說明 故提出申訴請代為處分,以建立宜蘭版良好討論風氣。 -- 心を燃や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221.1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749048365.A.89E.html
ms883050: 請問本案何時判決 06/12 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