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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選擇不受理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申訴人:luciffar 申訴之小組長:ilovemami 申訴事由: 以下甲方為luciffar 乙方為ilovemami 1.[證07] 乙方判決 "經此解釋後請針對是否達人身攻擊重審" 因此案件是呈現待審狀態 並無一事二審之情事 甲方已將所需證據全部轉錄至小組 請乙方繼續審理既可 無須另行申訴 再發一篇申訴文甲方認為才是違反程序正義 至始至終這就是同一個案子 乙方要求甲方重新申訴之要求於法無據 因此予以婉拒 [證10]中其實已經提醒乙方 不管指涉 還是用語 板主都判未達了 發回更審是否有必要? ● 174 m 6/07 [備.忘.錄] ◇ (ilovemami) Re: 0604重審J案 → freddy50301: 寇字未達 就這麼簡單 [證14] 政黑板主的認知也說了 這是申訴文延伸並非所謂的變成別的案子 作者: Berotec 本文為重審用 視為申訴文延伸 非當事人請勿發言 2. 過往都是申訴之後一次審完 上級單位的判決效力大於下級單位 各級審理的心證也是獨立的 一審中板主不論在指涉 用語 都有至少一人表達未達 另一位完全不發表意見 發回更審沒有任何意義 請乙方獨立審理判斷既可 乙方如今自行放棄權力發回更審 請自行承擔其不利益並加以補救 因乙方交涉後已過72小時仍未能作出判決 故逕行上群組請求判定 3. [證15] JustSad君 經常出沒於各大板務 於公堂之上叫囂 引戰 謾罵 卻不見板主有任何作為 冷處理 增添檢舉板紛擾不斷 可以說他在哪裡 戰場就在哪裡 請群組列入判決參考 附件列表: [證01] 小組申訴文 [證02] 政檢原文 [證03] 政檢檢舉文 [證04] 政檢申訴文 [證05] 政黑板主溝通信1 [證06] 政黑板主溝通信2 [證07] ilovemami 發回重審未判決完畢 [證08] ilovemami溝通信1 [證09] ilovemami溝通信2 [證10] ilovemami溝通信3 [證11] ilovemami溝通信4 [證12] ilovemami溝通信5 [證13] ilovemami溝通信6 [證14] ilovemami發回重審政檢板主之回應 [證15] JustSad多次於政檢謾罵板主冷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218.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749641095.A.486.html ※ 編輯: luciffar (114.41.218.52 臺灣), 06/11/2025 19:50:33 ※ 編輯: luciffar (114.41.218.52 臺灣), 06/11/2025 19:51:00
ilovemami: 簡單說 你上訴有人對你人身攻擊 但板務說不一定是在說 06/12 01:38
ilovemami: 你 所以我請發一個那就是在說你的公告要板務重新公告 06/12 01:38
ilovemami: 一次 但他們認為就算再說你 也不構成人身攻擊 你想上 06/12 01:38
ilovemami: 訴 但我請你重新走一次流程 因為舊案我已經宣判過結案 06/12 01:39
ilovemami: S了 我不能再又再宣判一次 所以請你重新補完案件再去 06/12 01:39
ilovemami: 組務申訴一次 但你不想要 所以來這裡上訴了 你要這樣 06/12 01:39
ilovemami: 說 不然過程太複雜了 06/12 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