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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民114.06.27 【裁判案由】 ms883050 檢舉 小組長 lianpig5566 案 【裁判全文】 使用者 ms883050 檢舉 小組長 lianpig5566 恣意增訂板規,增加不合理發文限制,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檢舉案駁回。 ─────────────────────────────────────── 說 明 一、 依本群組檢舉案,文章代碼 #1eID5sIP 辦理; 本案應為 L_TaiwanPlaz 組務板檢舉案, 因案件發生看板由小組長代管,故屬小組長需迴避之檢舉案。 二、 判決說明: 1. 小組長為現任代理板主,自有看板文章管理權與制定板規權, 其為維持看板風氣與便於板務管理新增板規, 而新增之板規影響範圍亦為全看板所有使用者, 難以認定有箝制板友參與討論或針對單一使用者之處,並無不當, 檢舉案駁回。 -- 空淵無盡暗逢驚,一睨紅蓮魍道名; 絕筆猶能書鬼字,封喉亦可唱妖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41.1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751001348.A.A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