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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申訴人:lwt501cx 申訴之小組長:Bignana 申訴事由: Bignana沒有依TalkandCha組規和組務板規執行懲處 懲處超越TalkandCha組規和組務板規的範圍 形同自行創造不存在的規定來做判決 #1ej8M_ye (L_TalkandCha) Bignana判決理由: lwt501cx 板主經 #1eClAvHC (Gossiping) 公告禁言處分後, 經其說明,於 #1eFnOhpF 一文中因使用板主權限先解除禁言誤推文, 且使用板主權限刪除自已的誤推文,小組認為逾越板主權限使用的分際, 但因任期已至,警告或解職已無意義,小組依主文處分剝奪其兩年內擔任組內 板主之權利。 以上片段 第一點 TalkandCha組規和組務板規並無規定 不得擔任板主的期限可以到兩年 仔細翻找 組規只有以下這條 第 19 條   板主失職或違反相關規定,組務得依情節給予以下處分,口頭警告二次等於一次 警告,警告二次將予以解職,   警告有效期限為一年。   一、口頭警告。   二、警告。   三、解職。 若要懲處兩年?其實也沒問題 請先修改組規 我想這應該是執法最基本的道理和底線 現在用不存在的規定做出處分 已擺明刻意在打壓人的意思 第二點 另外根據Bignana的說法的一段內容 但因任期已至,警告或解職已無意義 首先提出申訴的人申訴日期為2025/06/03 #1eFnNBOL (L_TalkandCha) 整整三個月沒處理 卻挑八卦板主的法定卸任日9月1日才想到要結案 但其實我的板主卸任日為9月7日 證據如右 #1elMLtC7 (L_TalkandCha) 只要我能實際操作板主指令的一天 那我就是八卦板主 而那段時間只是進入看守階段而已 若其他板主有需求 我還是得去幫忙 我過去也有任期超過但幫忙判案的情況 不會說我任期到了其他人要我幫我不幫 所以9月1日已卸任非實際狀況 這是Bignana的判案第二個謬誤 總結需求 不要求對代理判案人做出濫權懲處 我要的東西 起碼給個符合啃瓜子組規該有的判決就好了 請重新依TalkandCha組規判案而不是依照幻想出來的組規 並請現任群組長Bignana迴避判案 PS 另外補充 已寄信給Bignana 超過三天72小時 無回應 因此PO申訴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0.98.1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757594344.A.A77.html ※ 編輯: lwt501cx (42.0.98.131 臺灣), 09/11/2025 20:41:10 ※ 編輯: lwt501cx (42.0.98.131 臺灣), 09/11/2025 20:42:17 ※ 編輯: lwt501cx (42.0.98.131 臺灣), 09/11/2025 21:4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