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小組長需迴避之申訴案
申訴人:ayulovem
申訴之小組長:jasome
申訴事由:
壹、 代理板主心證轉變,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本申訴案板規條文並未變更,
前任板主在任時對相同類型文章皆非常明確認定未違規#1gRmqhk7 (About_Life),
亦從未處分,已形成客觀之執法慣例。
在#1gRmjj3T (About_Life)之中,代理板主表明他是收到檢舉才處分
可以合理推斷,該檢舉人在femlro版主任職期間應就有提出檢舉
但femlro版主非常明確認定未違規#1gRmqhk7 (About_Life)故已形成客觀之執法慣例。
該檢舉人在前任板主時期就針對相同內容進行檢舉,
當時前任板主已做出「不處分 / 不違規」的明確裁決。
這代表該行為「不違規」已經經過官方檢舉程序的審核與認證,
使用者擁有極度堅固的「正當信賴」。
代理板主接獲檢舉時,理應參酌該看板之執法歷史與既有判例。
若推翻前任板主既定之裁量心證,致使看板執法標準前後不一、無所適從
本人本次遭連續處分四篇退文,
極深之原因在於前任板主與過往看板執法環境之長期引導,
代理版主將此結果完全歸咎於使用者,實極不公:
本人並非惡意挑戰板規之使用者。
倘若在第一次違規時,前任板主即時認定違規並給予處分,
本人定會立即停止此類發文模式。
然而,在前任板主長期認定「不違規」的客觀環境下,
使用者獲得的官方訊息永遠是「此行為合乎板規」,因而持續以相同模式發表文章。
累積篇數係因執法者過往之「正當化引導」:
而繼續發表相同類型文章,正是因為本人對「前例不違規」產生了極其堅固的正當信賴。
若非過往官方標準的認可,根本不會有後續篇數的產生。
代理板主忽視了「篇數累積係因過往執法習慣所致」之因果關係,
未給予任何宣導或改正機會,即一舉將過往信任官方標準的結果,
一次性堆疊為「四篇退文」之極刑。
本案係兩任執法者對相同條文之裁量認知不同,亦非前板主怠職,
不應由使用者承擔兩任執法者心證轉變之代價。
本案爭議之板規條文,文字自始至終並未修訂,
核心爭議純屬「執法者個人心證與裁量標準不同」。
代理板主接管板務後,以個人新心證突襲式認定過往被許可之發文模式為嚴重大違規。
一.信賴基礎
專責板主依法享有獨立之裁量權。
前任板主於任期內,針對相同發文模式,多次明確作出「不違規/不處分」之合法判決
前任板主之正式判決即代表《e-coupon》看板當時之官方執法標準,
客觀上已形成長期且穩定之「看板執法慣例」,給予全體板友極其明確且正當之信賴基礎。
二.信賴表現
本人並非意圖挑戰板規或惡意洗板,
發表系爭文章完全係出於對官方長期判例與執法慣例之尊崇與信任。
本人深信該行為完全符合看板規範,始以相同模式發表文章,
此等行為完全係基於官方正當引導下所產生之信賴表現。
三.本人並無提供虛偽資料、隱瞞事實或惡意鑽板規漏洞之情事,
完全係善意遵照前任板主所確立之裁量標準。此等善意信任官方權威之行為。
貳、 選擇性執法與執法不公
看板內另有約30位使用者發文相同類型之文章[#1gR7Enj- (e-coupon)之推文列舉],
及證13~16中本人提出檢舉,
代理版主僅對包含本人在內之少數使用者(處分公告中約 12 人)採取退文,
對其餘約30位使用者之同類型文章卻未予處分,顯屬選擇性執法與差別處遇。
在本人處分公告#1gSdP71s (About_Life)中,
代理板主提到"退文有時效性,故先處理退文。"
卻又在#1gR7Enj- (e-coupon)之中提到
"小組會視自身時間,案件是否有時效性,逐一處理。"
選擇性執法:代理板主明知退文有7日時效,
卻又未在退文7日時效內,對其他相同違規使用者執行處分退文。
7/23代理板主發出(看板唯讀預告)#1gOVkC5a (e-coupon)
7/28對包含本人在內之使用者(約 12 人)採取退文
7/31代理板主發文#1gR7Enj- (e-coupon)中提到:
"已申請唯讀,處理幾週幾個月甚至是半年前的違規,
對於看板也無太大助益。畢竟看板都已經唯讀不能發文了。
要求小組處理全部違規也不符合比例原則。"
被申訴人若認定大額文每日1篇屬需處以退文之嚴重違規,
即無縱容其餘近30位相同違規使用者文章之理;
若認為處理其餘全部使用者過重,
即反向證明其對本人所施加之「四篇退文」處分過於嚴苛且極不合理。
被申訴人自相矛盾之說詞,足證其執法心證毫無一貫標準,純屬主觀恣意之裁量。
然被申訴人卻採取「對少數人施以連續退文之極刑,對多數人完全不予理會」之極端做法
,顯見其處分完全違背比例原則中之「平等」與「衡平」精神。
代理板主不得將「是否處分」作為其主觀恣意選擇之工具。
被申訴人既然認定大額文每日1篇屬於必須處以退文之嚴重大違規,
即有義務公平對待所有相同行為者。
被申訴人於7/23即已發布預告《e-coupon》板即將走向唯讀;
然其卻於7/28突襲對包含本人在內之約12名使用者施以退文處分。
被申訴人隨後於7/31竟公開表明:「看板即將唯讀,處分對於看板也無太大助益。」
此等言論與其7/28施加退文處分之行為存在極大之邏輯矛盾
自相矛盾與立場反覆:
被申訴人早在 7/23 即可預見看板即將唯讀,
詎料其竟於7/28對使用者祭出不可逆之退文極刑,
隨後又於7/31稱再處分相同違規使用者無甚助益,立場極度反覆。
#1gR7Enj- (e-coupon)代理板主在文章中提及"看板若唯讀也無法發公告處分"
˙看板唯讀仍可操作水桶與退文指令之執行
即便看板處於唯讀狀態,若代理板主認定該發文行為屬違規,
理應對所有同類違規文章一視同仁處理。看板唯讀不等於得免除「正當程序」。
且被申訴人從7/31發文#1gR7Enj- (e-coupon)起截至看板《e-coupon》唯讀之間
被申訴人未就《e-coupon》板發表相同違規類型文章之其餘約30名使用者進行處分
或發布公告,顯有執法不公之情事。
在證19中:
代理版主jasome對我提及"自己違規就一直檢舉別人"與"處理違規的意義不大"
被申訴人身為執法者,理應就檢舉內容進行客觀審查,今竟以使用者已違規作為理由,
對正當檢舉進行情緒性指責與排斥,顯係「以人廢言」,完全失去執法者應有之中立立場
被申訴人此言反向印證了本人所指控之「差別處遇」確屬實情。
本人所檢舉之其他同類文章皆為客觀存在之違規事實,
被申訴人非但未依權責公平處理其他近30位使用者相同文章,
反而對舉報違規之使用者進行言語酸諷,
更加證明被申訴人係因個人主觀偏好而進行選擇性處分。
代理板主於處理爭議案件時,無法提出客觀之執法標準與法理解釋,
卻以情緒化言詞回覆板友,已摻雜個人主觀情緒與偏見,難謂公平合法。
證實「選擇性執法」與「已知情卻不處理」
代理板主於文章 #1gRmjj3T (About_Life)之站內信中表明,
其對本人與其他人施以處分係因「接獲檢舉才進行處分」;
然對照其後續處置與言論,顯存有嚴重之雙重標準與執法偏見:
一、 雙重標誌與打壓正當檢舉,彰顯個人主觀情緒與偏見
於文章 #1gU6augv (About_Life) 之中,
被申訴人竟將本人舉報看板同類違規之正當行為,逕行指控為「報復性檢舉」。
被申訴人身為執法者,對於他人檢舉本人之案件即迅速採取退文極刑,
對本人提出之合法檢舉卻以「報復」為由進行言語酸諷並且沒有做出處分。
此舉證明被申訴人處理板務已嚴重摻雜個人主觀情緒與對本人之偏見,難謂公平合法。
二、 自相矛盾,再次證實「選擇性執法」與「已知情卻故意不處理」
被申訴人一方面以「有收到檢舉」作為對本人開罰的正當化理由,
另一方面當本人(站內信檢舉)及其他板友
(如 [證11] 推文所示,有多位板友明確舉發其他大量違反系爭條文
「大額文章1日1篇」之用戶名單)提出具體檢舉時,
被申訴人卻完全不予理會、至今仍未見任何處分公告。
此等「他人檢舉本人立即極刑,本人與板友檢舉他人完全置之不理」之對照,
再次鐵證被申訴人係實施恣意之選擇性執法。
被申訴人早已主觀知悉看板上存有大量相同違規文章,
卻選擇性包庇特定多數人、僅對少數人施加酷刑,
顯有裁量濫用與嚴重怠忽職守之重大瑕疵。
選擇性執法:代理板主明知退文有7日時效(被申訴人於處分文中主動提及)
#1gSdP71s (About_Life)
卻又未在退文7日時效內,對其他相同違規使用者執行處分退文。
˙看板唯讀仍可操作水桶與退文指令之執行
即便看板處於唯讀狀態,若代理板主認定該發文行為屬違規,
理應對所有同類違規文章一視同仁處理。看板唯讀不等於得免除「正當程序」。
證01:本人處分公告
證02~05:使用者ayulovem收到四篇退文公告
證19:使用者ayulovem去信代理版主jasome後表示請申訴
證07:版規[公告] 新增大額交易分類
證08:版規[公告] 2025年4月26日新板規
證09:版規[公告] 變更交易文與徵求文1天1篇
證10:前版主femlro非常明確說明大額文章1天1篇未違規
證11:代理版主提供檢舉管道卻未予以處分
證12:使用者ayulovem首次去信代理版主jasome
說明:此為急迫情事下的「程序性妥協」,而非「認同裁量結果」
寄信當時尚未釐清「前任板主已認定不違規」、「兩任執法者心證認知不同」
以及「信賴保護原則」等程序正義問題。
當時誤以為「代理板主開罰就代表自己做錯」,事後冷靜梳理案情與前案紀錄後,
才發現該處分在程序與法理上存有重大瑕疵。
文章是否違規,應依據「版規過往執法慣例、程序正義與信賴保護」等客觀法理來判定,
而不應以使用者在資訊未明狀況下所寫的「求情信」作為定罪的唯一依據。
證13~16:使用者ayulovem首次去信代理版主jasome四封檢舉名單
證17~18及20:(同信件文字,無須補充說明)
註:本人在日本,非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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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785885077.A.68D.html
※ 編輯: ayulovem (126.55.157.46 日本), 08/07/2026 01:53:20
※ 編輯: ayulovem (126.55.157.46 日本), 08/10/2026 05:17:17
※ 編輯: ayulovem (126.55.157.46 日本), 08/10/2026 05:20:34
※ 編輯: ayulovem (126.55.157.46 日本), 08/10/2026 05:2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