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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申訴處理規則建議 小組長您好, 科學學術研究院申訴處理規則中, 第 8 條 申訴人提出申訴經受理,組務判決前及判決駁回起30日內不得向同一看板再提 任何申訴案。 本人認為, 訂立上述情形30日內不得向同一看板再提任何申訴案之規定, 不甚合理; 原因, 在這30日內若申訴人有其他同板申訴案件欲申訴, 對申訴人而言, 小組之申訴功能等於停擺30日. 即使可與群組長溝通申請核准, 但仍需多一道程序與增加組務業務量. 請問是否可取消這30日之規定, 而在申訴時程期限方面, 僅需符合組規第3條即可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111.2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ad-Affairs/M.1441000010.A.DB4.html
Jasy : 無修正必要,感謝您的建議。 36.225.30.125 08/31 15:33
Jasy : 因侵害申訴人權益重大,經組長專案 36.225.30.125 08/31 15:40
Jasy : 核准者,不在此限。 36.225.30.125 08/31 15:41
Jasy : →已有此項規定可補救。 36.225.30.125 08/31 15:43
airua : 謝謝您125.227.111.241 08/31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