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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研院科學學術研究院組務判決 2016年申字第0101號 申訴人 viable 因發言違反 ChineseMed 板板規,不服該板板主禁言10年處分,提起申訴 乙案。本組判決如下: 【主文】 申訴駁回 【理由】 1.看板板主通常不具備法律專業,更並非司法官,無從判斷其是否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 若認為涉及公然侮辱罪,請向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告或至警察分局報案處理。 至於板主認為未違板規,組務尊重板主之看板文章管理權,板主對文章內容之實質判 斷,原則上不予重新認定。 2.申訴人任意指謫點名他人是「壞人」等,申訴人本身並非衛生主管機關,無權認定任 何人是否違反醫師法,有過度評論之嫌,因此遭到板主水桶,組務認為判斷尚屬合理, 維持原處分。 組長 Jas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32.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ad-Affairs/M.1453718986.A.C7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