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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 撤銷原處分,另為適法之處分。 【理由】 1.看板板主是否可將私信檢舉之行為列為看板違規依據。 因《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15條「看板違規行為之檢舉,於違規行為發生 之看板向版主提出。」僅是實務上各看板板主亦受理以站內信件方式檢舉。因此將檢舉 行為列入看板違規之規範,並非顯然不合理而不可。 2.看板板主是否可將使用者合法檢舉之權利及行為列為看板違規依據。 該板釣魚行為之檢舉部分列為看板違規行為可能有所不妥,惟申訴人仍構成違規行為, 建請該板板主另依板規同條之引戰行為予以處罰。並建議調整板規。 3.該板並無釣魚行為認定之前例,故僅能以類似之前例舉證。論證有所不足,在此致歉。 4.現實中未被認定之看板違規行為,即使看板板主指出其構成違規,亦僅為板主對板規之 執行見解,板主往後得遵循其原則為認定。 至於本組則無從裁判,亦不適合為其背書,並無拘束本組判決之效力。 組長 Jas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90.2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ad-Affairs/M.1500908614.A.18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