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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irua (卡特蘭)》之銘言: : 我覺得您說的”暫時”解除水桶,只是在玩文字遊戲, : 繼然已經判水桶、也執行水桶了,就該執行到期限為止, : 在期限未到之前就解桶,不管什麼理由,它就叫”提前解桶”。 : 如果您要解桶,就該公告再解桶。 : 不然依您的解釋,已被桶者還在發言,有以下可能: : 1. 暫時解桶:可能不被桶,也可能隨時被桶回去 : 2. 提前解桶:不會再被桶回去,提早假釋 (管板異常) : 3. 未被水桶:板主瀆/怠職 : 什麼公告都沒發,其他使用者如何判斷是上述哪個狀況?? 既然開頭是我覺得,那就是個人意見囉 也就是本篇的解釋皆為您自己附加的定義, 我還是維持既有原則,交由小組長或多數板友定奪, 到底怎麼樣的定義才是符合大多數板友的認知, 再根據最後的認知看是否或如何去調整,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228.2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ad-Affairs/M.1567783568.A.867.html
airua : 多數板友定奪?你是要設立投票嗎? 61.70.170.140 09/06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