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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研究院科學學術研究院板主自治條例 第二章 板主請假 5.板主連續 7日未上站也未事先請假者處申誡乙次,若16日以上則暫時停職並申誡兩次。 被檢舉板主逾30日未上站者,得逕予免職,避免妨害板務運作。 板主累計申誡兩次停職15日,累計申誡三次則免職。 查 Math 板板主 calvin4 經檢舉已16天未滿30天上站 故原板主 calvin4 暫時停職並申誡兩次。 若板主有正當理由者,依同章第 6條於公告後 15 日之內,請向組長提出解釋或補請假。 若板主不服本組依本規則所為之處分,得依相關規定向國家研究院群組提出申訴。 組長 Jasy 證據: http://i.imgur.com/HK6jBED.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11.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ad-Affairs/M.1577204950.A.04D.html
Jasy : 補充: 本公告15日內未上站報到,則 114.136.97.194 01/02 13:05
Jasy : 予免職。 114.136.97.194 01/02 13:05
Jasy : 公告後15日內已於1/9期滿,免職。 114.25.44.64 01/11 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