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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們好,有以下事情想請教: 在TY_Research板,有使用者因違規而被板主處以水桶(如下公告1) 公告1: ┌─────────────────────────────────────┐ │ 文章代碼(AID): #1XFMS70_ (TY_Research) [ptt.cc] [公告] Rainbow5566 clark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Y_Research/M.1631414023.A.03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6 Ptt幣 │ └─────────────────────────────────────┘ 但是所依據的並非是板規,而是「5/19的公告2」與「9/10的公告3」 公告2: ┌─────────────────────────────────────┐ │ 文章代碼(AID): #1WfHYa8w (TY_Research) [ptt.cc] [公告] amnotu gl6mp6 警?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Y_Research/M.1621432484.A.23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09 Ptt幣 │ └─────────────────────────────────────┘ 公告3: ┌─────────────────────────────────────┐ │ 文章代碼(AID): #1XEpwx1d (TY_Research) [ptt.cc] [公告] q347 永久水桶(改?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Y_Research/M.1631272635.A.06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24 Ptt幣 │ └─────────────────────────────────────┘ 我想試問: 以後未來新進來之使用者,若讀完板規後發文、推文 卻發現自己觸犯某年某日板主的「宣導」,進而被水桶等懲處 請問小組長們這樣是否合理? 補充TY_Research的板規(最後修改日期為2017/7/27): ┌─────────────────────────────────────┐ │ 文章代碼(AID): #1PUUxGDQ (TY_Research) [ptt.cc] [公告] 大氣版版規(106/7/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Y_Research/M.1501163216.A.35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56 Ptt幣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13.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ad-Affairs/M.1631438056.A.42F.html ※ 編輯: royman127 (114.25.113.52 臺灣), 09/12/2021 17:15:22
Jasy : 因涉及該板違規案之實體問題,非當 220.141.6.158 09/20 00:49
Jasy : 事人提出組務不適合回覆,請見諒。 220.141.6.158 09/20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