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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現行板規5-2下子項: (3)為了減輕組務受理負擔 申訴前“建議”請先與所有板主進行站內信詢問 若經板主群討論後認定懲處過當或改判者得以重新判決 若所有板主皆認定懲處並無不適者 受懲處人得以繼續於組務板申訴 另查 #1b7ijzkc (Acad-Affairs)及下方推文 https://i.imgur.com/f8KxWRF.jpeg 強制須與板務溝通的規定已經移除;再者,連檢舉謾罵與政治文都會被無視,另外花時間進 行站內信溝通的意義恐怕有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7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ad-Affairs/M.1716898242.A.08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