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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下列何種中央政府基金之會計處理適用固定項目分開原則? (A)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B)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C)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D)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答案】:[A]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想法】: 會計法第29條條文內容如下: 政府之財物及固定負債,除列入歲入之財物及彌補預算虧絀之固定負債外,應分別列表 或目錄,不得列入平衡表。但營業基金、事業基金及其他特種基金之財物及固定負債為 其基金本身之一部分時,應列入其平衡表。 但我不懂為什麼選項(A)符合29條的定義 請版上同學們指導 謝謝 【來源】:[102年高考 政府會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50.15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ccounting/M.1412090325.A.2B8.html ※ 編輯: Lordskylimit (111.240.150.151), 09/30/2014 23:21:04
gary00545: 我認為A是政事型特種基金適用這條 09/30 23:27
Lordskylimit: 那我還有一個疑問就是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09/30 23:30
Lordskylimit: 台水我查過是營業基金呀... 09/30 23:30
Lordskylimit: 我怕的是我根本搞不懂這條法規 09/30 23:30
RUBYYU0919: A屬於特別收入基金 所以應該適用固定項目分開原則? 09/30 23:47
segaboy: 政事型底下都適用固定項目分帳原則 09/30 23:50
Lordskylimit: 那請問B及D是什麼基金呢? 謝謝 09/30 23:51
RUBYYU0919: 都是作業吧 09/30 23:52
Lordskylimit: 原來如此...恍然大悟...難怪阿摩上這題分類成簡單>< 09/30 23:53
Lordskylimit: 謝謝大家~~~ 09/30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