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wrst (小迦)
看板Accounting
標題[課業] 郝強-中級會計學 權益法
時間Thu Jan 29 18:03:16 2015
甲公司於X1年1月2日購入乙公司10%之股權,又於同年6月30日購入40%之股權
,X1年12月31日甲公司銷售一批商品給乙公司,售價為1,000,000,該批貨品乙公司
於X2年2月10日出售給第三者。試作下列分錄。
(1)期末之消除分錄
【答案】:
X1/12/31日
未實現銷貨利益 500,000
遞延公司間交易未實現損益 500,000
【想法】:
1,000,000*(40%+10%)=500,000
未實現銷貨利益 500,000
採權益法之投資 500,000
公報的科目直接採用的是採權益法之投資,不曉得考試的時候用那個科目入帳比較正確
以下是公報釋例的內容
http://ppt.cc/wcq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192.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422525798.A.974.html
推 Sueo: 按鄭11版說法 前者答案最合理 後者想法理論上最不合邏輯 01/29 18:08
→ Sueo: 比照分期收款銷貨利息內含採總額法、資產相關之政府補助 01/29 18:14
→ Sueo: 皆列為「負債」 01/29 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