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m (安妮)
看板Accounting
標題Re: [請益] 遞延所得稅的基本觀念??
時間Sat Feb 7 13:01:17 2015
不知是否有大大可以說明,我舉的例子,與小客車題目的差異.
小客車購買成本500萬,但成本超過300萬的部分報稅不能扣除,
這樣的差異屬於"永久性差異"..........
請問這兩種觀念的差異處在哪裡?是否有較明確的判斷方式?
※ 引述《alm (安妮)》之銘言:
: 高會中遞延所得稅的基本觀念是,假設子公司機器設備帳列100萬,
: 但公允價值150萬,合併報表上的子公司機器設備要以150萬入帳,
: 但國稅局只會承認100萬的價值,假設子公司稅率20%,
: 則產生DTL(150萬-100萬)*20%=10萬............
: 我的疑問是,為何這樣的差異會產生DTL???
: 合併報表機器帳列150萬,報稅只能報100萬,差異在未來可全數迴轉嗎??
: 為何不是永久性差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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