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9321003: 感謝資訊整理分享!02/10 12:38
推 note12: 感謝熱心整理及解說!!02/10 13:05
推 ooQss: 大推,感謝!02/10 17:15
推 acct0518: 辛苦了!02/10 18:14
推 superitman66: 所以鄭老師中會12版即適用未來兩年國考用書~對否??02/10 19:11
→ conk: 就序來講,並沒有,感覺他還是IFRS2013版.....02/10 19:53
鄭老師12版基本上是依照2013年版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更新沒錯。
所以104年度國家考試是要看鄭老師12版。
唯有在上冊的收入章節,鄭老師自序有提到「IFRS15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
較目前IAS 18規範作法來得清楚,所以才先放。
但是IFRS 15目前才剛進行中文翻譯的徵求意見函(2015年版)...
金管會也尚未認可,加上2013年版IAS18公報文字中並無釋例,
僅有基金會出版的IFRS釋例(2010年版),
真的考出來這段作答目前我想破頭也無解。
※ 編輯: shinfe (218.32.40.176), 02/10/2015 20:53:03
推 acdcacdc: 推02/10 23:40
推 Jerry9548: 感謝~02/11 08:30
※ 編輯: shinfe (122.146.85.121), 02/11/2015 12:47:35
推 bearscrazier: 謝謝提供>//<02/11 15:09
推 ilbp: ifrs15跟以前差很多… 02/11 22:56
的確是因為IFRS15跟IAS18的作法本就有差
(從基金會IFRS釋例跟鄭老師的12版相較)
所以才會苦惱說國家考試到底要寫哪一種。
就考試的部分我分析一下自己的看法(僅供參考):
IAS18的2010年版以及2013年版規定上並無重大差異
(詳見證期局的差異說明 http://61.57.47.154/ifrs_2013_2010_diff/ )
所以我自己傾向回答是依照目前基金會IFRS釋例(2010年版)的寫法即可。
但是鄭老師覺得IFRS15比IAS18有證明確的更正及補充,
所以收入部分依IFRS15處理來看,
考試收入章節部分主題上會有很大爭議...。
差異的主題參考12版自序如下:
(1)附退貨權銷貨
(2)附再買回合約的銷貨
(3)產品保固
(4)顧客忠誠計畫(原IFRIC13)
(5)勞務合約及建造合約(原IAS11)
差異最大的應該是(1)~(3)
考試外來看,很感謝鄭老師的書有提供新知識就是了。
歡迎討論~><~
補充客戶忠誠計畫說明:
先講結論:
1、2013年版的「IFRIC13客戶忠誠計畫」,兩個方法都適用。
2、2015年版的「IFRS15來自客戶的收入」,目前參照鄭老師的書,
僅能用單獨售價為基礎分攤。
單獨售價跟公允價值兩個意義上不太一樣,所以IFRS15改掉了
104年考試的話,假設題目沒有要求作答方法
以自己有把握的方法先作答。
最好兩種都寫,這樣比較不會錯XD
題目有要求作答方法的,就乖乖的按方法作答。
===============結論基礎===================
細談2013年版本「IFRIC13客戶忠誠計畫」:
BC14段有提到:(節錄)
本解釋未明確說明分攤至獎勵金額(遞延收入)之金額應為:
(a)等於其公允價值(不管其他部分組成之公允價值) 【餘額分攤法】
或(b)最價總額中,以獎勵積分公允價值相對於銷售交易中其他組成部分
公允價值之比例計算之部分。 【公允價值分攤】
選擇哪種方法由管理階層判斷。
BC22段亦提到:(節錄)
原始草案建議對價應按參照獎勵積分和其他銷售組成部分相對公允價值分攤。
但IFRIC委會會接受了與IAS18一致且在適用上更簡單之分攤方法建議,即分攤
給獎勵積分之金額等於其公允價值。因此,如結論基礎第14段(BC14)段所解釋
,共識已經被修訂以避免排除後一種方法(餘額分攤法)。
該公報釋例一的遞延收入也是按每一點的公允價值直接入帳(餘額分攤法)
鄭老師第12版的P160~161也有細談此部分。
※ 編輯: shinfe (122.146.85.121), 02/12/2015 08:10:12
推 maymaybox: 謝謝您的分享, 但想請問「作答依上一年度」,104年的上03/10 21:46
→ maymaybox: 一年度為103年(2014), 103年時應是適用2010版本@@03/10 21:47
推 maymaybox: 啊!我看到「認可」兩個字了!!原po不好意思!!03/10 21:49
※ 編輯: shinfe (122.146.85.120), 06/18/2015 08:11:27
※ 編輯: shinfe (114.45.225.52), 06/22/2015 21:5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