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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霸集團十多年前製作不實財報造成投資人損失,422名受害投資人委託證券投 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王又曾家族及簽證的會計師 等21名被告,共應連帶賠償4,696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院判賠的被告,除力霸破產管理人陳淑貞及江淑卿律師、王又曾、妻子王 金世英、王令楣、王令一、王令台、王令麟和王令僑外,還有監察人喻志鵬、會計主 管羅季羚、董事李娟、五個法人股東、三名簽證會計師及兩家會計師事務所。   判決指出,王又曾是力霸集團負責人,董事長王金世英,總經理王令楣,王令一 、王令台、王令麟、王令僑及李娟等人分別是五個法人股東指派到力霸公司擔任董事 的代表,未善盡職責,致發生財報長期不實情事,造成投資人損失,自應依法負賠償 責任。   台北地院審理時,王令楣等人不是指稱投資人損失與他們無關,就是堅稱未參與 力霸掏空案,不過法官不採信。 來源: 2015-02-26 03:16:50 經濟日報 記者藍凱誠/台北報導 http://udn.com/news/story/7243/72537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191.2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424910893.A.5FC.html
aguey: 4,696W/422,十餘年............. 02/26 19:49
loveama: 一人賠10萬。 02/27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