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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銓作法蠻奇怪的, 子公司計算稀釋eps時,分子若加回利息費用,則為反稀釋, 所以我認為他那樣算子公司的稀釋eps方式是錯的, 自然將錯誤的子公司稀釋eps放入到母公司計算合併稀釋eps也是錯。 ※ 引述《yuanpoan ( )》之銘言: : ※ 引述《WanRenFu (Amos)》之銘言: : : 我的看法為,應以林第七版較為合理,而沒有認股證答案一致僅為計算上的巧合,並非受 : : 該認股證影響。 : : 因為可轉債之潛在普通股屬於母公司的潛在普通股,不應受子公司具稀釋作用之增額EPS : : 影響(即認股證),而應將影響直接反應於合併EPS當中。若是先調整於子公司再移轉則 : : 會產生兩次(母子各一次)的稀釋作用,實屬不慎合理。 : : 只是個人看法,有錯請高手指正! : 謝謝你的見解,所以你也覺得巫毓琪教的才是跟林蕙真第七版的意思吻合嗎? : 雖然我覺得林詮教得好像跟林蕙真寫的不太相同,但應該並沒有稀釋兩次的問題, : 只是利息費用先在子公司調整(實際影響子公司), : 而普通股則加在母公司(實際影響母公司),整體來說分子分母都只各加一次而已。 : 另外,認股權的加入才有差異並不是巧合喔,只要子公司是簡單資本 : 結構(不含潛在普通股),則兩者做法結果必然相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66.1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427175043.A.51C.html
yuanpoan: 有沒有上林詮面授班的大大可來幫忙解惑一下阿,感謝!! 03/25 11:54
yuanpoan: 林詮說子公司EPS會被反稀釋就是林蕙真#7作法被挑戰的點 03/25 11:57
yuanpoan: 但我在林#7的課本中沒有看到他說的作法 03/25 11:58
s710204: 林蕙真出更正了 04/11 10:24
s710204: 改回林詮算法 04/11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