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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之前在做題目的時候,因為是作郝強的題目本,郝強老師已經把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皆改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原本以為沒什麼問題。但今天看了林老師的書,才發現「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是IFRS9的分類方法,但因為國考延後適用IFRS,所以林老師還是寫成「交易目的 」金融資產(依IAS39分類)。 這樣的話,考試應該要寫前者還是後者呢? (我自己是覺得既然延後適用,那還是寫成「交易目的」金融資產比較好,但是不確定, 所以想請問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20.2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430097693.A.7B0.html
d9321003: 我覺得科目都可以使用 04/27 14:12
a859988: 這些科目都舊囉,最近幾乎都用“持有供交易金融資產”為 04/27 19:57
a859988: 主,實務上也是以這個科目為主。 04/27 19:57
rex05172: 考試科目只要性質差不多都會給對,我的老師說的。 04/28 15:10
ssarc: 謝謝各位,原本怕會很刁科目名稱 04/29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