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sarc (ftb)
看板Accounting
標題[課業] 請問金融資產的寫法
時間Mon Apr 27 09:21:30 2015
請問各位,之前在做題目的時候,因為是作郝強的題目本,郝強老師已經把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皆改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原本以為沒什麼問題。但今天看了林老師的書,才發現「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是IFRS9的分類方法,但因為國考延後適用IFRS,所以林老師還是寫成「交易目的
」金融資產(依IAS39分類)。
這樣的話,考試應該要寫前者還是後者呢?
(我自己是覺得既然延後適用,那還是寫成「交易目的」金融資產比較好,但是不確定,
所以想請問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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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9321003: 我覺得科目都可以使用 04/27 14:12
推 a859988: 這些科目都舊囉,最近幾乎都用“持有供交易金融資產”為 04/27 19:57
→ a859988: 主,實務上也是以這個科目為主。 04/27 19:57
推 rex05172: 考試科目只要性質差不多都會給對,我的老師說的。 04/28 15:10
→ ssarc: 謝謝各位,原本怕會很刁科目名稱 04/29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