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tare7500: 不用賠啦,事務所綁約已經違法,上法院都是事務所輸 06/09 00:59
→ stare7500: 還有不給離職證明或扣薪直接找勞委會線上填單,勞委會 06/09 01:00
→ stare7500: 會幫你討回來的,在家等通知就好 06/09 01:00
→ stare7500: 十幾個同事都直接不鳥事務所要求的賠償,而且還講明扣 06/09 01:01
→ stare7500: 薪或是不給離職證明違反勞基法,事務所都乖乖依法行事 06/09 01:01
→ stare7500: 寄費用單來也不用鳥,反正真敢上法院事務所站不住腳。 06/09 01:02
推 a32165498791: 樓上的觀念是錯的喔,通常簽署這份定型化契約是有 06/09 01:52
→ a32165498791: 效力的,我之前要離職的時候有去問過台北市勞工局了 06/09 01:52
→ a32165498791: ,事務所能夠藉由你每次的員工課程訓練簽到表證明 06/09 01:52
→ a32165498791: 事務所的確有投注金錢與師資,光憑這點向法院請求 06/09 01:52
→ a32165498791: 賠償是十拿九穩的,重點是這份契約也有新進人員簽名 06/09 01:52
→ a32165498791: 表示同意,但是根據跟我還不錯的資深主任表示事務 06/09 01:52
→ a32165498791: 所通常會息事寧人,因為如果要上法院光是跑流程耗 06/09 01:52
→ a32165498791: 時又不敷成本,一間大所只請求賠償幾萬塊錢,有損會 06/09 01:52
→ a32165498791: 計師的形象。 06/09 01:52
推 a32165498791: 結論是樓主放心走吧,沒事,不過記得要低調點 06/09 01:54
→ uppowergo: 你當初都同意了,賠錢是道義責任吧。好像賠幾萬塊,忘 06/09 11:17
→ uppowergo: 了 06/09 11:17
推 parfait1984: a大說的是正確的,如果簽約有對價關係(公司有培訓或) 06/09 11:29
→ parfait1984: 簽約金)這份簽約期限內離職,是要賠償離職金的 06/09 11:30
→ aoki23: 有個疑問 培訓是要公司有出錢 才算嗎 還是沒出錢也算? 06/09 16:33
推 chiawww: 找幾個內部的X理 念PPT給你聽 也可以算錢啊XDD 06/09 21:30
推 kirovgreat: 去找當初一個被小所告商譽的前文 有判決自己看 06/13 08:47
推 shiena: 我記得試用期不用賠,要走就趁早走 06/15 20:27
→ shiena: 我不是k所的,但四大應該都差不多吧 06/15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