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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不知道您「重估後年限」攤的意思為何, 但是印象中轉銷方式是相同的, 舉個簡單小例子來跟大家討論看看(有誤幫忙指證一下)。 X1 1/2 成本 1,000 ,年限 5 年,無殘值,重估價模式 增值 200 年初買進,在隔天增值 200 ──── 公允價值 1,200 X1 折舊 (240) ──── X1 12/31 960 4 減損 (360) ──── 可回收金額 600 ════ 在第一年底,設可回收金額為 600,減損的分錄應該是: 其他綜合 160 減損損失 200 累計減損 360 接續第一年底,第二年應有的折舊分錄: 折舊費用  150 累計減損 90 (360/4) 累計折舊 240 累計折舊會恢復成 240 (即重估增值 1,200 的累計折舊) 其中攤銷累計減損 90 是已實現的減損利益,應可分解成: X1 年底 X2 年底 ───── ───── 重估價 960 720 (160) 40 (120) ───── ───── 成本模式BV 800 600 (200) 50 (150) ───── ───── 帳上金額 600 450 ═════ ═════ 1.此時若第二年底有回升跡象,假設可回收金額為 600, 那麼將回升 600-450=150 < 360-90=270 將可以全數回升,利益皆列本期損益。 2.若可回收金額為 720, 那麼將回升 720-450=270 = 360-90=270 將可以全數回升, 利益 150 列本期損益,120 列在其他綜合損益。 3.若可回收金額為 800 ,就要考慮是否同時辦理重估價,未辦理情況如上(僅能回到 720 若同時辦理重估,則重估分錄應該如下(採消除成本法): 累計折舊 480 累計減損 270 機器設備 400 (1,200-800) 回升利益 150 其他綜合 200 (120+80) 4.若可回收金額為 300,那麼就表示又發生了 150 的減損損失,這時候在第三年底提列折  舊時,累計減損會增加一段要迴轉的金額,也就是 150 分在剩餘 3 年攤銷完畢,如下: 折舊費用 100 (300/3) 累計減損 140 (50+90) 累計折舊 240 其中累計折舊仍維持在 240。   所以累計減損的攤銷應該在重估模式、成本模式皆適用, 但在重估模式下發生減損,若之前曾有重估增值,多出的那段增值也會攤銷,影響未來能 迴轉綜合損益的金額。 以上小弟淺見,不知有沒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129.8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438839808.A.0CA.html ※ 編輯: cenny323 (140.119.129.85), 08/06/2015 13:48:10
popomilk: 推 10/27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