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usiness85: 感謝 08/11 23:31
IASB確定將新收入準則之生效日延後一年至2018年1月1日
(資料來源:http://www.ardf.org.tw/iasb.html) (原訂為2017年1月1日)。
前述之「新收入準則」係指IFRS 15 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s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訂定之IFRS 15 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s
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1號「建造合約」及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收入」之會計準則
及相關之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公告、國際財務報導解釋。
結論:截至2018年1月1日之前(除非符合提前適用之規定),有關收入認列
(包括:商品之銷售、勞務之提供、他人使用企業資產所產生之收入、建造合約及客戶
忠誠計畫等) 仍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1號「建造合約」及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收入」
之會計準則及相關之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公告、國際財務報導解釋。
來源:
徐老師惠慈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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