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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m (安妮)》之銘言: : 如果題目有說到 "符合IAS39規定之所有避險會計的條件" : 是否還要測試避險有效性? 如果測試出來並非高度有效避險, : 是否要忽略題目的條件,工具以金融資產的科目寫呢? 這個部分各方作法有點亂,目前得到的統整資訊是: 如果是題目說符合IAS39,且以"合約整體公平價值變動"做為避險工具,且測試無效, 我的寫法是: 1. 避險之衍生性金融商品 XXX 避險工具損益 XXX 下面註明: 避險無效依照IAS39應改採原會計處理方式,但林惠真#7仍用 "避險之衍生性金融商品"科目紀錄,僅強調避險無效時應列為 當期損益。 2. 交易目的金融商品 XXX 金融商品評價損益 XXX 下面註明: 避險無效依照IAS39應改採原會計處理方式,但林惠真#7仍用 "避險之衍生性金融商品"科目紀錄,僅強調避險無效時應列為 當期損益。 請高手指正,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4.40.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439684497.A.FF4.html ※ 編輯: yuanpoan (111.184.40.57), 08/16/2015 08:22:44
yuanpoan: 兩者挑一來寫 08/16 08:23
WanRenFu: 避險無效,金融工具和被避顯項目應按原方法處理,所以非 08/16 09:01
WanRenFu: 避險的金融工具應列為交易目的金融資產,但只要註明損益 08/16 09:01
WanRenFu: 變動列入本期損益,寫避險科目也不能完全說錯 08/16 09:01
anguskenneth: 符合所有必要條件就是避險有效不用再測了啦,反正 08/16 13:18
yuanpoan: 國外淨投資跟現金流量避險還是要測有效性 08/16 18:56
yuanpoan: 決定列OCI還是當期損益 08/16 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