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m (安妮)
看板Accounting
標題Re: [請益] 避險會計的觀念問題?
時間Sun Aug 16 08:44:25 2015
大大您可以講一下,林蕙真的哪一章第幾題採用這種寫法嗎?
避險之衍生性金融商品 XXX
避險工具損益 XXX
會不會是那題實際上是避險有效的關係呢?
※ 引述《yuanpoan ( )》之銘言:
: ※ 引述《alm (安妮)》之銘言:
: : 如果題目有說到 "符合IAS39規定之所有避險會計的條件"
: : 是否還要測試避險有效性? 如果測試出來並非高度有效避險,
: : 是否要忽略題目的條件,工具以金融資產的科目寫呢?
: 這個部分各方作法有點亂,目前得到的統整資訊是:
: 如果是題目說符合IAS39,且以"合約整體公平價值變動"做為避險工具,且測試無效,
: 我的寫法是:
: 1.
: 避險之衍生性金融商品 XXX
: 避險工具損益 XXX
: 下面註明: 避險無效依照IAS39應改採原會計處理方式,但林惠真#7仍用
: "避險之衍生性金融商品"科目紀錄,僅強調避險無效時應列為
: 當期損益。
: 2.
: 交易目的金融商品 XXX
: 金融商品評價損益 XXX
: 下面註明: 避險無效依照IAS39應改採原會計處理方式,但林惠真#7仍用
: "避險之衍生性金融商品"科目紀錄,僅強調避險無效時應列為
: 當期損益。
: 請高手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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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uanpoan: 第16章習題19的第一小題 08/16 08:53
→ alm: 大大您講的那題,我看答案是用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08/16 08:56
→ yuanpoan: 717頁倒數第十行 08/16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