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e8285 (Rori)
看板Accounting
標題[請益] 土地增值稅的問題
時間Sun Aug 16 09:32:38 2015
想請問,在贈與稅中夫妻互相贈與不用課贈與稅和土地增值稅,但如果之後將贈與的土地出售該如何課土地增值稅?
例如:丈夫取得土地時,公告現值為100萬,之後隔年贈送給妻子(當年現值150萬);妻子之後將土地出售,現值為400萬。
那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應該是100萬,還是150萬
有查到相關法律,但不太瞭解其意思
土地稅法第28之2: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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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各位會計師考試金榜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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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esefe: 100萬 08/16 09:53
推 yingjou1211: 100萬 08/16 10:40
推 Markowitz: 得申請—代表若無申請就要課土增稅。若有申請,當轉售 08/16 12:09
→ Markowitz: 第三人時,就要一次追補先前沒被課到的土增稅。 08/16 12:10
→ luce8285: 謝謝樓上三位的解答!!! 08/16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