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rkowitz: 高點:兩者取低,表示只避(1500/1500)---100%的有效性 08/17 08:02
→ Markowitz: 林版:只要避險的有效性在有效範圍內就全部認列有效 08/17 08:04
→ Markowitz: ,林版的比較符合IAS39的定義。 08/17 08:05
推 windudu: 我怎麼看起來兩邊的做法都一樣啊?我是看林的第七版 08/17 11:41
→ secondary2: 林的解答和高點的分錄一樣(7th),只是下面補充說明的 08/17 12:34
→ secondary2: 部分林沒有先計算比率測試有效性,直接將超過的部分 08/17 12:34
→ secondary2: 遞延,所以有點疑問! 08/17 12:34
→ secondary2: 還是第1小題公允價值避險有做過了,所以第2小題現金流 08/17 12:35
→ secondary2: 量避險省略? 08/17 12:35
推 windudu: 我認為是省略的 還是會測試避險有效性只是跟第一小題一樣 08/17 12:56
→ Markowitz: 抱歉,我以爲志光的做法與林蕙真的一樣,看來是有差異 08/18 00:13
→ Markowitz: 這下換成我有疑問—1650/1500=110%,仍舊是在80%~125% 08/18 00:17
→ Markowitz: 題目也沒另外指定只避掉50,000歐元的部位,為何多出的 08/18 00:18
推 Markowitz: 多出的NT$150避險工具利益不能當做有效性的ㄧ部分呢? 08/18 00:21
推 puding0713: 參考第7版課本下冊p.191 08/18 06:58
→ puding0713: 避險工具之權益應為以下兩者取低者,超過部分屬於無效 08/18 06:59
→ puding0713: 避險: 08/18 06:59
→ puding0713: (1)避險工具自避險開始後之累積損益 08/18 07:00
→ puding0713: (2)被避險項目自避險開始後之預期未來現金流量公允價 08/18 07:00
→ puding0713: 值累積變動數 08/18 07:01
推 Markowitz: 謝謝puding0713的說明,所以80%~125%在現金流量避險是 08/18 10:07
→ Markowitz: 一個檢驗門檻,待預期交易實際發生後,再逐期實現損益 08/18 10:09
→ Markowitz: (有效部分的避險損益)。請問這樣的想法是否完整?謝謝 08/18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