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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請問以下為正常的三角貿易方式嗎? 應開何種發票呢? 賣方: A公司,設在台灣 買方: B公司,設於HK B指定交貨地: C公司,設在台灣 問題: 因為A無實際出口貨品 這樣會計上可以開INVOICE嗎? 如果不行,有什麼方法可以開發票給B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0.35.8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442893591.A.2C8.html
radishare: 你覺得是三角型嗎。這跟交貨地直接回到A有什麼兩樣 09/22 18:41
cici5566: 財政部77.8.18.台財稅第七七○五七二五八四號函 09/22 21:45
cici5566: 抱歉貼錯@@ 09/22 21:48
aguey: 這不需解釋函;本法起運地,所在地,都在境內(非保區,非保 09/22 22:19
aguey: 品)……… 09/22 22:19
aguey: 付個「學費」,就可以知道實務操作了… 09/22 22:21
una0909: 差額開二聯發票 09/23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