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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設合併 若新設公司為發行權益證券以達成合併而設立。可能的收購者為就參與合併之消滅公司中 辨認出一家公司為收購者→是因為發行權益證券為對價,代表在兩家公司中只有一方會取 得50%以上的股份嗎? 若企業合併是由新設公司以移轉現金或其他資產或發生負債作為對價。可能的收購者為新 設公司→完全想不通這裡的觀念 請各位前輩賜教,手機排版請見諒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1.254.2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443092084.A.0D1.html
catd57551: 他不是有畫圖嗎 看圖不難理解吧? 09/24 20:38
vinc0857: 可是為何收購者會是新設公司? 09/24 22:17
vol6sim: 第一個例子是因為你發行權益工具,被消滅的公司就等同於 09/25 13:16
vol6sim: 你的股東,所以就像反向收購一樣有實質上的收購者 09/25 13:16
vol6sim: 但第二個例子若對價為現金或是其他資產那就變成像吸收合 09/25 13:18
vol6sim: 併的結果,兩家公司是真實的消滅 09/25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