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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國際研究機構Cegedim Strategic Data(CSD)在美國進行的統計資料顯示 ,美國藥廠平均一年行銷費用超過200億美元;另外Deloitte的近期調查中也發現, 有約35%的醫師接受藥廠提供的飲食娛樂或旅遊招待,有約15%的醫師接受顧問或演 講酬勞,這些藥廠與醫師互動所產生的費用在美國的「醫師報酬陽光法案」下都需 要透明化。   不只美國,法國也有類似的法案,因此近幾年國際級藥廠對於全球子公司及分公 司均紛紛採取遵循查核,以避免發生任何違反倫理道德規範的事件,致使藥廠違背企 業社會責任。台灣的藥廠該如何遵循中華民國開發性製藥研究協會(IRPMA)建立的 市場行銷規範?到底藥廠與醫護相關單位互動的支出是研討贊助?還是變相的娛樂補 助?   其實,要符合IRPMA的市場行銷規範,從藥廠贊助的醫護人員遴選過程開始就必 須謹慎、留存適當的文件,以顯示遴選過程是合理且落實的,如:藥廠的遴選是經過 各部門的參與討論決議,而非由業務部門逕自決定欲贊助的醫護人員,故通常參與部 門應包含醫藥研發單位。   一旦藥廠所欲贊助的醫護人選確認後,實務上藥廠常缺乏攸關證據可以證明「藥 廠不會以贊助行為交換醫護人員開立處方或推薦、採購、供應藥品、給藥或行銷藥品 的義務」(請參閱IRPMA市場行銷規範7.2條-贊助),建議從兩部分建立起,一來是 從藥廠內部的公司企業文化樹立,二來是給贊助對象的文件中,應有明確的聲明顯示 藥廠不會以該贊助行為交換醫護人員開立處方或推薦、採購、供應藥品、給藥或行銷 藥品的義務。   就藥廠贊助醫護人員參加國內外研討會費用而論,稽核人員除檢視研討會交通收 據以查驗目的地是否與醫療研討會舉辦的所在地相符外,也常針對住宿、餐費等各項 費用憑證逐一檢視並做合理性分析,以確認是否有非贊助醫護人員以外之其他同行者。   再者,稽核人員於稽核時,除訪談藥廠的業務同仁、醫藥部人員及財務會計經手 人員外,亦會致電研討會舉辦地點的餐廳或飯店,以證實確實有一場醫學相關研討會 的存在,而非豪奢的娛樂聚會。   在IRPMA的市場行銷規範「7.4服務費用」中規範「醫護人員可受邀提供會議或活 動之諮詢顧問服務,例如演講、主持會議…等涉及報酬之服務」,故以查核演講與車 馬費為例,檢核雙方簽訂的書面契約內容、比對演講會的會議文宣或大綱、檢視演講 者身分背景跟演講主題是否息息相關等,均為必要的稽核程序。若該演講會會議費用 也由藥廠支付或贊助,則會議地點是否妥當合理而非娛樂休閒場所,也是稽核要點。   雖然不知台灣是否會如美國的醫師報酬陽光法案朝向「資訊透明」的方向立法, 但是針對現行藥品行銷倫理標準的落實與遵行,將會是因應未來法令變動最厚實的基 礎建設。因此建議國內藥廠應開始從評估行銷倫理的內部控制做起,加上內、外部稽 核人員的定期稽核,必定能樹立起藥廠對道德標準落實與堅守的企業文化,對病患的 醫療與福祉盡一分心力。 (作者是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企業風險服務部協理、副理) 來源: 2015-10-02 00:37:45 經濟日報 薛如倩、陳怡君 http://udn.com/news/story/7244/12236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212.1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443747178.A.2A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