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mopig (momo茱)
看板Accounting
標題[請益] 未分配盈餘計算
時間Tue Nov 17 00:33:11 2015
請問一題104年普考稅法未分配盈餘稅計算
台中公司102年稅後淨利800萬元,103年度彌補以往年度虧損100萬元,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70萬元,分配現金股利300萬元,股票股利200萬元,103年度會計師簽證虧損80萬元,則
104年申報未分配盈餘應加徵所得稅?
答:5萬
我的計算(800萬-100萬-70萬-300萬-200萬)X 10% =13萬
103年虧損80萬應該於104年6月開股東會時才決定如何處置
如果104年賺錢,105年6月開股東會才會決議以104年稅後淨利來彌補103年的
虧損80萬。所以104年5月未分配盈餘稅尚無須考慮
請問以上我的觀念哪裡有誤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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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TRCOCOKIMO: 如果102年有財簽,可直接拿102的盈餘彌補103的虧損, 11/17 01:07
→ GTRCOCOKIMO: 結算申報書表上第16頁未分配盈餘這頁就有這欄位 11/17 01:07
推 Zhenx20805: 題目看來只是問到104年5月為止的未分配盈餘而已,並沒 11/17 01:23
→ Zhenx20805: 有說要計算104年盈利所得的應納稅額。 11/17 01:23
→ Zhenx20805: 那就看申報有盈餘跟有虧損的年度是否有經過會計師查 11/17 01:23
→ Zhenx20805: 核簽證or藍色申報書。 11/17 01:23
→ Zhenx20805: 如果有的話,那就可以納入互抵 11/17 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