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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題104年普考稅法未分配盈餘稅計算 台中公司102年稅後淨利800萬元,103年度彌補以往年度虧損100萬元,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70萬元,分配現金股利300萬元,股票股利200萬元,103年度會計師簽證虧損80萬元,則 104年申報未分配盈餘應加徵所得稅? 答:5萬 我的計算(800萬-100萬-70萬-300萬-200萬)X 10% =13萬 103年虧損80萬應該於104年6月開股東會時才決定如何處置 如果104年賺錢,105年6月開股東會才會決議以104年稅後淨利來彌補103年的 虧損80萬。所以104年5月未分配盈餘稅尚無須考慮 請問以上我的觀念哪裡有誤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2.72.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447691593.A.23F.html
GTRCOCOKIMO: 如果102年有財簽,可直接拿102的盈餘彌補103的虧損, 11/17 01:07
GTRCOCOKIMO: 結算申報書表上第16頁未分配盈餘這頁就有這欄位 11/17 01:07
GTRCOCOKIMO: http://i.imgur.com/Wi2dL6I.jpg 11/17 01:10
GTRCOCOKIMO: http://i.imgur.com/ZLnsqmw.jpg 11/17 01:12
Zhenx20805: 題目看來只是問到104年5月為止的未分配盈餘而已,並沒 11/17 01:23
Zhenx20805: 有說要計算104年盈利所得的應納稅額。 11/17 01:23
Zhenx20805: 那就看申報有盈餘跟有虧損的年度是否有經過會計師查 11/17 01:23
Zhenx20805: 核簽證or藍色申報書。 11/17 01:23
Zhenx20805: 如果有的話,那就可以納入互抵 11/17 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