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ewartqq: 關於第二點實務上很怪!公司角度通常都是能少繳稅就少繳 11/17 23:53
→ stewartqq: 第三點廠商聽到稅外加當然不會接受阿...幹嘛多付? 11/17 23:54
→ stewartqq: 上面說的是商品方面!賠償款的話就得開發票了~ 11/17 23:57
→ ken0830: 基本上會計認知有問題吧,開折讓單就可以了 11/18 00:08
→ ken0830: 簡單的說你跟A廠商進的5塊稅額,在你賣給消費者的時候 11/18 00:09
→ ken0830: 是14塊,實際上報給國稅局要繳的稅是14-5=9塊 11/18 00:10
→ ken0830: 既然消費者要退貨所以你沒賣出這14塊,就不能抵跟廠商叫貨 11/18 00:11
推 ken0830: 那5塊,怎麼算都不會是15,直接開進貨退回給廠商就可以了 11/18 00:14
→ ken0830: 還是看廠商要算在下一筆直接開銷貨折讓給你們公司即可 11/18 00:15
推 bearscrazier: 你們會計觀念錯了,售價內含營業稅 11/18 10:22
謝謝各位大大~後來有跟會計問了一下第二部分的狀況
因為通常我們先賠給消費者300元是含稅,正常來說,消費者要填銷退單+發票號碼+簽名,
到時候我們才可以憑這個銷退單去跟國稅局拿回14個稅金,
但是因為實務上,我們無法要求每個消費者都有留著發票,所以公司就採取不做銷退,
不然消費者會一直鬧......說怎麼要填這麼多才給退款.....
以致於,我們無法跟國稅局拿回14,所以才想說應該要跟廠商談,是否這個14由廠商協助吸收。
這邊有幾個問題:
1.如果廠商願意吸收,這個300+14的14元,會變成廠商額外支出/成本嗎?
還是14元是可以抵東西的?
2.若是314要開折讓單,也是可以的?那這樣就要找過去的發票去抵這個金額?
3.若是開314的發票,對於廠商和我公司,會有什麼差異嗎?
4.K大說的「開進貨退回」,應該是針對第一部分的狀況我們庫存品的退貨?
第二部分,也算進貨退回嗎?因為我們退回去不一定是完好的,
有可能只有發票或是空瓶耶。QQ
※ 編輯: lagi81 (223.140.157.235), 11/18/2015 20:52:49
→ parfait1984: 寫折讓單會比較好,貨物退回後也無法再出售了 11/18 20:58
→ parfait1984: 開發票跟開折讓單在帳務處理上會有點不同,會影響 11/18 21:01
→ stewartqq: 那就當做賠償款開發票~!!!!有點不明白b大說的錯誤? 11/18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