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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交所與櫃買中心於日前發布函令,鑒於企業之社會責任以及環境、社會與 公司治理等非財務資訊揭露已廣受國際重視,為持續強化我國上市櫃公司社會責 任暨非財務資訊揭露,並考量成本效益及受規範公司之因應時間,爰分階段擴大 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之上市櫃公司範圍。   自民國106年度起,除現行規範屬食品工業、化學工業、金融業、餐飲收入 占其全部營業收入達50%以上及股本達新台幣100億元以上者,應依照作業辦法編 製及申報105年度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外,股本達50億元以上未達100億元之上 市櫃公司亦適用之。   勤業眾信在過去服務客戶的經驗顯示,有不少領先企業已經從供應鏈風險管 理,邁向企業社會責任及永續發展;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已經逐漸由「單點」擴散 至整體企業,甚至涵蓋企業外部團體,構成一個全面性的企業社會責任體系。然 而,也有部分公司重視程度不足,只為應付法令規定,或者只著重在公益慈善捐 款、環保淨灘等等活動上。   上市櫃公司應參考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簡稱GRI)發布之最新版永續性報 告指南、行業補充及依行業特性參考其他適用之準則編製CSR報告書。過去常見 的缺失包括:  ˙公司內CSR角色權責不明:公司缺乏可以統合廣泛CSR議題的單位,以及跨部 門工作組織,導致CSR的執行無法有效開展。  ˙缺乏CSR的政策原則:公司僅有單點式的實施作為,並無總體政策進行引導。  ˙缺乏長期發展策略:GRI要求適當提出後續發展規畫;若缺乏CSR發展策略, 將無法提出下一年之發展計畫。  ˙無法揭露管理方針:已經有CSR作為,但需要揭露管理方針,包含管理衝擊 的方法、衡量有效性的方式等,需要有內部管理流程能滿足。  ˙無法有效蒐集利害關係人意見:GRI要求必須和利害關係人進行溝通,若無 法辨識或設計蒐集方法,將無法滿足。  ˙無法分析重大議題:GRI要求需鑑別對公司而言的重大議題,並加以揭露; 若無分析方法,將無法符合其要求。  ˙缺乏績效指標且難以評價:對CSR的各項管理要求缺乏績效指標的定義,因 此也無法作趨勢比較。  .因作為不足而難以揭露:由於GRI要求許多量化績效,當公司揭露時,才發 現績效表現不佳,難以寫上報告書,甚至報喜不報憂。   上述缺失若企業覺得似曾相識或者心有戚戚焉,則建議董事會/CEO應更加 重視CSR議題,由上而下先明確了解利害關係人需求後,針對重大議題,釐清「 企業永續發展的願景」及「企業永續發展的策略與準則」,再向下設計相對應 的措施,而不是從單點的行為開始。   面對詭譎多變的2016,建議各集團、企業應該舉辦年度策略會議,檢討過 去,展望未來,擬定三、五年之中長期計畫。另外,今年第一次董事會依規定 ,「公司之營運計畫」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CSR不再只是重點工作,而是所有 員工的核心職能,隨時隨地都必須將CSR考量在內,透過具體的目標及行動準則 ,讓企業朝永續經營的方向持續邁進。   希望從A到A+的卓越企業,及資本額5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別忘了年度 的策略規劃會議及2016年度營運計畫,務必納入CSR議題,透過充分討論形成共 識,讓CSR成為核心競爭力。   (作者是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常務理事、勤業眾信風險管理諮詢公司董事長) 來源: 2016-02-05 00:15 經濟日報 陳清祥 http://udn.com/news/story/7244/1488559 -- Albert Einstein: The most powerful force in the universe is compound interes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213.1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454657984.A.8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