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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好 課本寫到重大性水準、查核風險、審計數量證據 這三項裡 兩兩呈反向關係 這邊我可以理解 1.當重大性標準訂得越高,所須蒐集之審計證據數量則可以相對減少 2.當可接受之查核風險低,所需蒐集的審計證據數量增加 課本的課後問題寫 3.重大性高、查核風險低的狀況,審計證據數量到底要多還是少 想請問板友們的看法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124.1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465808218.A.205.html
acnt: 專業判斷 06/13 17:16
padung: 金大牌上課有講過 06/13 20:02
dianastar: 我是函授班 他說下次上課會講 但下一堂課沒有提到... 06/13 20:24
dianastar: 謝謝回信跟留言的板友解答 06/14 00:08
garycat: 所以答案是專業判斷? 06/14 00:23
板友解釋當兩項因素一起變動時,要考慮的事情變多就沒辦法推測出查核證據的多寡 因此題目只會考兩兩相對關係
lytton: 「可接受的查核風險低」=「查核風險低」? 06/14 10:23
願意接受之查核風險訂得越低,所需蒐集的審計證據數量越多; 若增加查核證據之數量,則查核風險會合理下降 我這樣理解可以嗎> < ※ 編輯: dianastar (114.41.91.178), 06/14/2016 1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