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nancer (海風俠)
看板Accounting
標題[請益] 資產轉換為投資性不動產
時間Mon Jun 20 23:57:42 2016
103會計師題目(在做鄭弘中會題庫7-113頁看到)
裕林公司於20X1年1月1日向光中公司購買一工程大樓做為工廠用途,價款為
$10,000,000(其中土地$4,000,000,房屋$6,000,000)。該大樓估計耐用年限為30年,
無殘值,後續衡量採成本模式。裕林公司於20X4年12月31日評估其建築物狀況,認為其
房屋部分有減損之可能,估計房屋可回收金額為$4,680,000,殘值及耐用年限不變。裕林
公司於20X6年1月2日決定將該建築物轉作營業租賃用途,且符合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之條
件。請回答以下問題。
(一)若對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採用公允價值模式。20X6 年1月2日土地公允價值為
$5,000,000,房屋$5,500,000,
試作 20X6年1月2日將該工程大樓轉作營業租賃用途之分錄。
解答:
投資性不動產 10,500,000
累計折舊-房屋 980,000
累計減損-房屋 520,000
房屋 6,000,000
土地 4,000,000
減損迴轉利益 500,000
其他綜合損益-資產重估增值-土地 1,000,000
其他綜合損益-資產重估增值-房屋 500,000
我的想法是,房屋已經在20X4年12月31日認列減損分錄:
(採沖銷折舊法)
累計折舊-房屋 800,000
房屋 800,000
減損損失 520,000
累計減損-房屋 520,000
所以20X5年12月31日折舊分錄是:
折舊費用 180,000
累計減損-房屋 20,000
累計折舊-房屋 200,000
然後20X6年1月2日轉換為投資性不動產的分錄:
投資性不動產 10,500,000
累計折舊-房屋 200,000
累計減損-房屋 500,000
房屋 5,200,000
土地 4,000,000
減損迴轉利益 500,000
其他綜合損益-資產重估增值-土地 1,000,000
其他綜合損益-資產重估增值-房屋 500,000
想請問板上各位大大,我的想法哪裡有誤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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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iohack: 重估回沖應該是借記累計折舊 不是用累計減損 06/21 00:57
→ riohack: 所以20X5年12月31日 借折舊 180000 貸累計折舊180000 06/21 00:58
→ riohack: 當中的20000已經被抵銷了 06/21 00:58
→ riohack: 另外房屋沖銷應該要用成本計算所以要用600萬 06/21 00:59
→ riohack: 累計折舊應該要累積起來金額為980000 減損要照X4認列520 06/21 01:00
推 jeff8888: 為什麼要沖銷累計折舊, 認列減損時不需要沖銷AD呀, 是 06/21 15:56
→ jeff8888: 採用重估價模式,才需要沖銷 06/21 15:56
→ financer: 感謝樓上兩位大大解惑!!! 06/21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