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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imgur.com/yZgT1kB.jpg 在所得稅14-4有提到 繼承人跟受遺贈人得將被繼承人及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可是在財政部核釋當中,卻只提到繼承, 想請問遺贈還有適用合併計算持有期間嗎? 先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216.2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469492835.A.1A9.html
asdzxcasd: 我覺得繼承跟遺贈應該都是指要繳遺產稅部分的財產,請 07/26 11:14
asdzxcasd: 應該以法條為主 07/26 11:14
desefe: 受遺贈指的是“非繼承人”卻可以拿到遺產的人,例如有寫 07/26 22:54
desefe: 遺囑將遺產分給小三(之類的) 07/26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