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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 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第11條: 固定資產移轉予其他機關或其他政府時, 應將該資產之帳面價值自資本資產帳沖減之。 接受其他機關或其他政府移入固定資產時, 應將該資產之帳面價值與公允價值較低者, 列入資本資產帳。 請問 上段「接受其他機關或其他政府移入固定資產時, 應將該資產之帳面價值與公允價值較低者, 列入資本資產帳。」這句話中, 該資產係指 移入之固定資產? 還是移出之固定資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3.156.1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469968614.A.DAD.html
d9321003: 接受其他機關或其他政府移入 是指移入本機關的資產 07/31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