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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對定義的解讀 權益工具必須是沒有義務支付現金or其他金融資產之合約。 第二個條件我無法理解 以固定金額交換固定數量本身之權益工具 這一句是在說明什麼?? 請問在其定義之下 為什麼ETF不屬於權益工具??? 懇請大大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15.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479102108.A.A6C.html
dgita1234: 固定金額交換固定數量的意思就是 你拿固定的一筆錢(例 11/14 16:49
dgita1234: :一百萬)換固定的數量(一百張股票) 11/14 16:49
dgita1234: 不論市價變動,你永遠花一百萬,只能拿一百張股票 11/14 16:49
dgita1234: 從風險報酬的角度想就是你已經跟你投資的公司一起承擔 11/14 16:49
dgita1234: 股價變動的風險了 11/14 16:49
dgita1234: ETF光投資組合這個特性就不符合了 11/14 16:52
dgita1234: 投資那麼多家公司,何況淨值是會跑的 11/14 16:52
dgita1234: 固定金額固定數量如果任一邊跑掉,就形成負債 11/14 16:56
dgita1234: 譬如你可以花一百萬,依照市價拿不固定數量的股票,這 11/14 16:56
dgita1234: 個時候發行公司就形成負債了 11/14 16:56
TsangWang: 推樓上 11/18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