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版上的各位高會的問題
如若有一間A公司持有B公司20%的股權
而B公司又持有C公司50%的股權
根據IAS公報可視為有重大影響力
那是否可解讀為 A公司握有C公司10%的"投票權(voting right)"
我覺得這解讀似乎有些不恰當 但卻也不知該如何說明
重大影響力=投票權嗎? <==== 心中的疑惑
另外再請教一個問題 如若今天A公司只持有15%
那還可以說A公司持有C公司的"投票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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