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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版上的各位高會的問題 如若有一間A公司持有B公司20%的股權 而B公司又持有C公司50%的股權 根據IAS公報可視為有重大影響力 那是否可解讀為 A公司握有C公司10%的"投票權(voting right)" 我覺得這解讀似乎有些不恰當 但卻也不知該如何說明 重大影響力=投票權嗎? <==== 心中的疑惑 另外再請教一個問題 如若今天A公司只持有15% 那還可以說A公司持有C公司的"投票權"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96.1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479139812.A.FE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