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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記帳士會不會考這個......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1060262 稅保法3讀 基本生活費免稅 2016-12-10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卡關十一年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昨終在 立法院三讀通過。新法明訂,納稅人為維持自己與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 所需費用,不得被課稅;並以主計總處每年公布的「全國每人可支配所 得中位數之六成」為標準(2015年為159,894元),此標準定期兩年檢 討一次。 低收入撫養多 可望免稅 民進黨立委王榮璋早在1996年初的第六屆立委任內即提出「稅保法草案」 ,直到昨才順利三讀通過,為國內首部納稅人權益專法,將在公告後一年 上路實施。 王榮璋感嘆,這是納稅保障的里程碑。未來稅捐機關在調查時,必須給納 稅者有陳述的機會,也保障其選任代理人之權利;且違法調查所得之證據 ,不得課稅。 雖現行的綜所稅標準扣除額已有17.5萬元,加計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 30.3萬元,遠高於「稅保法」之標準。但只要是撫養親屬眾多,整體免稅 總額都能因此提高,成為最大受惠者;低收入家庭,還可望因此免稅。財 政部初估,新法實施後的稅損約為十幾億元。 最高及高等行政法院未來將設稅務專庭,以每年受過一定時數稅務專業訓 練之法官辦理稅務案件;財政部應設「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專責納 稅者權利保護政策及措施的研擬、執行;稽徵機關也應比照消保官機制, 增設「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提供民眾訴訟、陳情時所需的稅務諮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196.1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481337088.A.270.html
lovekangin: 所以原本的扣除額就不能用了嗎? 還是兩個擇一? 12/10 13:27
f9999: 選高者 12/10 14:09
lovekangin: 了解 謝謝 12/10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