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ccount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大家好 請教一下金老師最新課本第18章 18-15頁完成查核 二)期後才取得查核證據 簽發查核報告後發現受查者f/s誤述的證據 ==>立刻調查及判斷對f/s影響==>如果重要 ==>建議受查者向信賴或可能信賴f/s的人說明 說明方式這邊有些疑問:再發出一份f/s並加入一個未經查核的附註,以充分說明該事項 1為什麼查核報告不可改,2.還有位什麼加入一個未經查核的附註? 1.真的沒有想法= = 2.我的想法是因為簽發查核報告前還沒有拿到證據所以只好加入一個未經查核的附註, 不確定是否這樣想?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141.2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482938942.A.176.html
padung: 再發出是類似再印一份同樣東西的意思 所以沒有修改也沒有 12/29 00:43
padung: 再查一次(詳見19章) 12/29 00:43
kayak: 謝謝p大提示 我找到了!! 12/29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