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kbdfrst: 通則為主 貨幣性流通性可自由運用 (所謂3月只是可自由運 02/11 16:06
→ ckbdfrst: 用的部分例外 沒有決定性) 總之原則白話是可換錢錢用 02/11 16:08
→ ckbdfrst: 所以1.也是一樣 在台灣認為只損利息其餘部分可換現金 02/11 16:09
→ ckbdfrst: 故在台灣可算現金 但在美國認為不算現金 02/11 16:09
→ ckbdfrst: 原因是三個通則之中的可自由運用之判定 02/11 16:10
→ ckbdfrst: 三.可能你看錯題 應是"剩下三個月到期的遠期票據" 02/11 16:12
→ ckbdfrst: 而不是三個月期的遠期票據。 02/11 16:13
→ ckbdfrst: 遠期票據當然不會算現金,就算下月到期也一樣 02/11 16:21
→ ckbdfrst: 三個月條件只出現在"通常三個月內的短期票券"可算現金 02/11 16:23
→ ckbdfrst: 我第3行推文的"1."指的是"一、"才對 不是1. 02/11 16:48
→ kayak: 感謝 c大 詳細的說明 比較有概念了 02/12 21:55
→ dgita1234: 補充一下那個三個月 是開票後起算三個月內到期哦 02/13 12:56
→ dgita1234: 一年期票 調整當下還有兩個月就到期 仍然不算約當現金 02/13 12:57
→ kayak: 首先 感謝d大的補充說明 原來還要看一開始是開幾個月的票據 02/14 23:35
→ kayak: 不是說剩三個月內就當約當現金 02/14 23:37
→ kayak: 不過既然是遠期票據應該都是開超過一年或等於一年 只是差在 02/14 23:38
→ kayak: 剩幾個月內到期,所以一律不能當約當現金。整理一下後的想 02/14 23:39
→ kayak: 法,有錯在麻煩提點了^^ 02/14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