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dell (ddell)
看板Accounting
標題[請益] 遺產及贈與稅問題
時間Thu Aug 3 17:19:53 2017
張三,單身無其他親人,死亡前 2 年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遺產總額 2,000 萬元;死亡前10 天曾贈與好友李四淨值 300 萬元之未上市(櫃)股票,死亡時尚未申報贈與稅。假設張三死亡年度除該筆贈與外,未有其他贈與事實,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張三之課稅遺產淨額為多少?
答案是677萬元(遺產總額2000萬-1200萬免稅額-123萬治喪費)
我的問題是:死亡前10天贈與未上市櫃股票300萬元不用計入遺產總額內課稅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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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vekangin: 300萬是課贈與稅的樣子(?) 08/03 17:38
推 dearmoon: 要贈與有親屬關係的才會當做擬制遺產 08/03 17:41
→ yachen30: 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民法1138條及1140條規定之各順位 08/03 17:45
→ yachen30: 繼承人及上述各順位繼承人之配偶之財產 才需要計入遺產 08/03 17:45
→ yachen30: 總額 08/03 17:45
→ ddell: 終於解惑~謝謝樓上同學!! 08/03 18:05
推 friendegg: 因為死亡時未課贈與稅,所以這筆贈與稅會向受贈與人課 08/04 21:00
→ friendegg: 稅,就不會計入遺產內 08/04 21:00
→ friendegg: 所以應計入遺產的就只有那2000萬 08/04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