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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章 分錄有 投資XX公司 xxx 現金。 xxx 或有對價。 xxx 但是到反向收購 林蕙真老師的書完全沒有出現這個分錄 都直接把移轉對價直接寫進去 我的問題是 可以多此一舉先把投資某某公司寫出來嗎 不然吸收合併的分錄常常會漏掉 還是說有某些題型不可以這樣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0.204.2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509271615.A.969.html
dgita1234: 可以啊反正吸收合併的時候投資只是一個過渡科目而已 10/29 18:18
謝謝 ※ 編輯: evan1004 (61.220.204.205), 10/29/2017 18: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