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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1. 公司帳上每個月都有入帳業主及合夥人薪資 後來因公司費用太高,業主指示將其與合夥人薪資剔除再申報營所稅 但1月時已將其薪資申報扣繳,5月申報營所稅的薪資費用與扣繳薪資不同是否可以? 2. 另假設公司租金實際為3萬元, 但因前期整修業主與屋主達成協議,由屋主負擔整修費用, 業主再私下每月攤還,所以租約上的租金為6萬元,增加的租賃稅也都有協議好。 但申報扣繳時稅務機關是以認定租約上的6萬元計入,但營所稅公司申報只有3萬元。 若申報營所稅時以3萬元入帳,那是可以的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156.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510235656.A.D65.html
thbetray: 各類所得調節表要怎麼表達? 11/09 22:17
chungyo1214: 書審? 查帳? 兩套帳? 11/10 00:46
onetwo34: 費用太高要剔的也是別的費用,怎麼會剔有報扣繳相關的? 11/11 00:22
onetwo34: 基本上扣繳、所得稅,都是報給國稅局,被查到是遲早的事 11/11 00:23
onetwo34: 而且你調節表會沒辦法解釋,變成要更正扣繳資料,超麻煩 11/11 00:25
gogohorse: 剔其他費用就好,有扣繳就不要去動 11/12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