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ttlesnight: 未分配盈餘加徵10%??? 11/26 03:35
→ littlesnight: 防止盈餘你全部丟到股利但實際沒發 11/26 03:35
→ littlesnight: (以是純屬瞎猜 11/26 03:35
推 estalluvia: 搶劫是不需要理由的....XD 11/26 09:04
推 estalluvia: 覺得是方便勾稽,隔年報稅時一個認營業所得一個認其他 11/26 09:11
→ estalluvia: 收入,兩個剛好互勾 11/26 09:11
推 estalluvia: 股東沒拿到$,一就視為股東和公司間的家務事(稅局覺 11/26 09:14
→ estalluvia: 得不關我的事) 11/26 09:14
推 ji394coco: 如果盈餘已分配加徵不到10%,然後掛在應付股利,股東又 11/26 10:27
→ ji394coco: 不用認列所得,這樣未分配加徵純粹就是擺設用稅率了。 11/26 10:27
→ ji394coco: 建議可以當作兩邊至少有一邊要課到稅會比較好記憶(個 11/26 10:27
→ ji394coco: 人淺見) 11/26 10:27
推 Gobert: 以前施敏課上說法是大股東會跳腳 施壓公司趕快發 11/26 11:37
→ bntimlin: 沒那麼複雜,單純就強制規定股利所得分配時歸屬於當年度 11/26 12:30
→ bntimlin: 自己算期間,6/30前股東常會要決議是否分配前一年度盈餘 11/26 12:31
→ bntimlin: 所以往後推6個月,最晚12/31前要發出去,避免操弄而以 11/26 12:32
→ bntimlin: 說真的要轉列其他收入,如果企業有賺錢,國稅還倒賺7% 11/26 12:33
→ bntimlin: 這條還算合理了,真正不合理的法規金融市場才一堆 11/26 12:34
→ bntimlin: 再進一步講,小股東例外,大股東本來就有能力影響公司 11/26 12:36
→ bntimlin: 已經決議分派的盈餘又不發,很明顯是自己刻意操弄 11/26 12:37
→ bntimlin: 台灣稅法最常幹的事情就是補漏洞,每條法條用意都很明確 11/26 12:43
→ bntimlin: 資方也不是笨蛋,不合理也沒那麼容易過 11/26 12:44
推 kent189: 106年1月1號後之財務報表,股東逾時未領之股利,應認列 11/26 15:24
→ kent189: 為資本公積 11/26 15:24
→ alvn: 謝謝大家解惑...感恩^^ 11/27 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