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orslee: 要開發票,項目可用佣金收入。個人拙見,提供參考。 12/01 16:57
→ gogohorse: 個人名義受邀演講,但可以公司名義開立發票,個人那部 12/01 22:00
→ gogohorse: 分再以薪資入帳。等於是公司接案的方式。 12/01 22:00
→ geroro: 我覺得應開三聯式發票給廠商,個人填寫貴公司勞報單 12/01 23:23
→ geroro: 個人簽了廠商的領據,這樣他不就要多繳稅 12/01 23:27
→ neednot: 謝謝各位版友的回覆,也收到熱心版友的站內信,說明得很 12/02 01:19
→ neednot: 完整。因為其他單位可能不是都方便將講師費領據變成公司 12/02 01:19
→ neednot: 發票(對方核銷也會變複雜),所以應該會採取開二聯式發 12/02 01:19
→ neednot: 票給公司夥伴的方式記帳。 12/02 01:19
推 ponyliao: 個人取得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的 12/07 23:10
→ ponyliao: 鐘點費等收入,每人每年合計不超過18萬元時,可以全數免 12/07 23:10
→ ponyliao: 稅,超過18萬元的話,可以就超過部分檢附成本和費用憑 12/07 23:10
→ ponyliao: 證核實減除,或直接減除30%的成本費用,以餘額申報執行 12/07 23:10
→ ponyliao: 業務所得。但如果是自行出版的部分,可以減除75%的成本 12/07 23:10
→ ponyliao: 費用後,以餘額申報執行業務所得。 12/07 23:10
→ ponyliao: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 12/07 23:10
→ ponyliao: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5) 12/07 23:10
→ ponyliao: (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12/07 23:10
→ parfait1984: 這種講師費只能報薪資,並不是執行業務所得 12/09 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