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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 江淑玲老師所著之中級會計學 p329 第一段末關於政府補助的與資產有關的政府補助 企業應按收到現金或資產之公允價值或名目金額認列資產及遞延補助利益; 收到資產若尚須支付使該資產達到預定使用狀態之直接可歸屬支出時, 當資產係以公允價值衡量時, 該筆支出應認列為遞延補助收益之減少, 資產若係以名目金額衡量時, 該筆支出則認列為資產成本. 想和各位先進請益的是, 為何公允價值衡量時是做為遞延補助收益之減少, 而不是做為資產成本? 以上, 麻煩各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99.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537789522.A.523.html
rickyhungyu: 公允價值衡量的資產帳面金額要等於公允價值,如果購 09/24 20:14
rickyhungyu: 買成本當作資產成本,資產的帳面價值就會變成不是公 09/24 20:14
rickyhungyu: 允價值了 09/24 20:14
ninmit: 感謝 r 板友的回答, 我沒考慮到公允價值的觀點, 再次感謝 09/24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