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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911115新聞稿 營利事業取得大陸地區所開立之發票,得否作為入帳之原始憑證?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公司如因營業需要而依一般國際貿易習慣取得當地合法憑證, 則可依所得稅法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檢據核實認定。 該局指出,由於兩岸交易貿易頻繁,迭有納稅義務人查詢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 辦法規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得以直接方式為之,但其物品之運輸,應經由第三地 區或境外航運中心為之,如此營利事業取得大陸地區所開立之發票,得否作為入帳之原始 憑證?該局稱,依所得稅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損失,或家庭 之費用,及各種稅法所規定之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等及各項罰鍰,不得列為費用或損 失」,所以營利事業因業務所需依一般國際貿易習慣取得大陸地區之相關合法憑證,如合 於上開許可辦法及稅法規定,則相關成本費用可以核實認列。 該局特別提醒業者,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十三條規定,前開外來憑證應行記載 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載有交易雙方之名稱、地址、統一編號、交易事項、銷售額 、營業稅額及出據日期並加蓋印章,始得據以列報成本費用支出。 引述《mmiu (mmiu)》之銘言: : 公司在淘寶購買所需器材(公司自用,非轉賣) : 但淘寶是收人民幣 : 付款方式可選 支付寶刷卡(扣美金) 或是 超商繳款(付台幣) : 但淘寶提供的付款憑證 只能是人民幣發票 : 這樣公司會計這邊該怎麼作帳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198.1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569518007.A.527.html
soulmate0323: 推 09/27 18:10